2023年8月1日生效
範圍
本銷售條款和條件 (以下稱「條款和條件」) 取代任何先前版本的銷售條款和條件,並適用於尚飛股份有限公司 (Somfy Taiwan Co., Ltd,2009 年 5 月 27 日依台灣法律登記成立的公司,登記地址為 10542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3 段 142 號 10 樓之 2 1103 室,統編 24349753,以下稱「尚飛」) 向專業客戶 (以下稱「客戶」) 銷售的產品 (以下稱「產品」)。
向尚飛下達任何訂單,即代表客戶完全接受本條款和條件。本條款和條件之效力應高於客戶文件中包含的任何相牴觸條件 (一般採購條件、訂單…)。除非客戶與尚飛之間以書面形式達成具體協議,否則此等相牴觸之條件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具有任何效力。若任一方未能執行本條款和條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放棄本條款和條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尚飛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和條件的權利。
本條款和條件會系統性地傳達給客戶,以便客戶能夠向尚飛訂購產品。
以下同時指涉尚飛和客戶時,合稱為「雙方」;指涉其中任一方時,則稱為「一方」。
訂單
任何及所有訂單 (以下稱「訂單」) 應由客戶以書面形式下達,並由客戶正式簽名和蓋章;亦可透過交換能夠識別客戶身份的 IT 資料,或透過尚飛線上商店來下達線上訂單。尚飛保留拒絕以任何其他形式收到的任何訂單的權利。
只有在尚飛以書面明確核准客戶訂單後,所有產品銷售才算完成及敲定。然後,尚飛應向客戶發送該訂單的收據或報價單 (以下稱「收據」或「報價單」),以透過此實質方式答覆客戶的要求。若訂單資訊與收據/報價單有出入,則以後者為準。特別是若發生造成尚飛活動全面停擺的事件 (例如疫情導致原料和零件短缺),尚飛得暫停履行訂單,或建議只交付部分訂單項目。無論訂單資訊與收據/報價單有何差異,客戶均得在收到收據或報價單後二十四 (24) 小時內發送書面訂單取消通知,以拒絕此類收據或報價單。若未取消訂單,則應視為已在收據或報價單所列日期和特定條件下完成銷售。
若因庫存短缺或服務延遲而導致尚飛無法供應產品,客戶無權要求提供任何賠償。
為了提高客戶滿意度,尚飛會請客戶盡早表明任何專案會導致大量訂單的情形。
送達時間
送達日期截止於客戶在尚飛場所向客戶或貨運公司訂購產品時的產品供貨日。客戶訂購的產品將在有效出貨單載明之期限內為客戶送達;此期限可應要求由雙方議定。除非雙方根據供應和運輸的可能性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收據或報價單中提到的送達日期僅供參考。
尚飛銷售部門可根據客戶要求,向客戶告知物流服務資訊和實際運輸成本。
若產品延遲送達,但並未超過自收據或報價單中所列送達日期起算的六 (6) 週,則不應構成任何違約金索賠或取消訂單的理由。
若因發生以下「不可抗力」條款中定義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尚飛未能履行其義務,則尚飛概不負責。對於因客戶未能履行其義務而導致的任何延誤,尚飛概不負責。
不可抗力
若因超出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情形或偶發事件,導致雙方未能履行本條款和條件的部分或全部義務,則在此等情形/偶發事件之期間和影響範圍內,雙方均不為此等義務承擔任何責任。若發生以下所述的任何事件,則尚飛有權依法暫停或延後履行相關訂單,且尚飛不承擔任何相關補償、費用或損害賠償。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包括:戰爭、恐怖行動、罷工、疫情、流行病、傳染病、檢疫或其他病毒爆發情形;運輸中斷;能源、水、原料短缺或尚飛供應商中斷營運;產能限制;任何政府單位的作為或不作為;天然災害;導致尚飛全部或部分場所出現失業情形的意外或任何事件,以及超出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事件。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通知另一方,自己無法履行義務。
在此澄清,若發生以上所述的任何事件,則尚飛有權依法暫停或延後履行相關訂單,且尚飛不承擔任何相關補償、費用或損害賠償。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或合理預期會持續發生,受影響的一方有權在後續三 (3) 個月內取消先前確認的全部或部分受影響訂單,無需向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
運輸和運送
除非客戶自行安排運送產品,否則將由尚飛考量性價比後,採用任何運輸方式運送。對於不含稅金額達到或超過新台幣 NT$20,000 元 (新台幣兩萬元) 的所有訂單,尚飛應承擔相關運輸費用,並運送到位於台灣的單一目的地。若客戶要求運送到多個不同地址、產品為非標準庫存或特殊規格,尚飛保留開立進口運費和附加稅發票的權利。對於任何其他訂單,則應根據所運送產品的重量開立運輸費用發票。在這種情況下,銷售部門可以按照客戶要求傳輸運輸費用價格表。 售後產品將不會產生運輸費用。
除非尚飛與客戶之間另有書面規定,否則產品將根據 FCA (Incoterms® 2010) 由尚飛工廠/倉庫出貨。無論收據或報價單中列出哪些條件,產品運送的風險一律由客戶承擔。
客戶有責任在產品送達時檢查產品。若出現短缺、損壞、遺失、失竊或任何其他缺陷,客戶有責任在產品送達後三 (3) 天內透過掛號信通知貨運公司,並附上收據或報價單,但在國際貨物運輸公約強制性規定所列的不適用情形下除外。此等信件的副本應在同一時間範圍內寄送給尚飛。若產品有任何其他明顯瑕疵或不合規情形,客戶應於產品送達後三 (3) 天內透過掛號信通知尚飛,並附上收據或報價單。除非尚飛明確同意,否則在產品送達三 (3) 天後,不得考慮投訴或退回產品。
風險轉移
貨運公司送達產品後,產品遺失或損壞的風險應轉移給客戶。若產品不是由貨運公司送達,則產品遺失或損壞的風險應在客戶於尚飛場所取得產品後轉移給客戶。
客戶承諾向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購買並維持適當的保單,為產品的任何損壞提供保障。
退貨
除非尚飛明確授權,否則不得退回產品。所有退貨要求均應包含相關產品的原始購買發票副本。在下列情況中,退貨可能會產生折讓憑證:
1) 尚飛的錯誤:當交付給客戶的產品與收據或報價單中列出的產品 (編號、數量…) 不符時,客戶應在產品送達後三 (3) 個工作天內通知尚飛產品出現此等錯誤。隨後尚飛應從客戶場所取回產品。若同時符合下文第 4 條所規定的條件,則尚飛應開立價值為所取回產品發票淨價 (不含稅) 100% 的折讓憑證。尚飛必須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自費更換已由客戶正式證明存在明顯缺陷或不合規缺陷的已交付產品。
2) 客戶的錯誤:退貨須經尚飛授權,前提是客戶在收到產品後五 (5) 個工作天內發出書面請求,且不含稅之退貨金額超過新台幣 NT$120,000 元 (新台幣十二萬元)。產品應在尚飛接受退貨之日起五 (5) 個工作天內退回給尚飛,費用和風險由客戶承擔。
若同時符合下文第 4 條所規定的條件,則尚飛在收到產品時,應開立價值為相關產品發票淨價 (不含稅) 100% 的折讓憑證。然而,若客戶重複發生錯誤,尚飛將不接受任何退貨。
3) 根據上述「風險轉移」條款,只要產品為標準規格且於前一年製造,尚飛得根據具體情況,審查基於除本協議 1) 和 2) 規定之外任何其他原因的退貨可能性。
產品應在尚飛接受退貨之日起五 (5) 個工作天內退回,費用和風險由客戶承擔。收到產品後,尚飛保留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所開立折讓憑證金額的權利,前提是同時滿足以下第 4 條中提到的條件。
4) 任何退貨均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尚飛客戶服務先前已書面批准退貨。
退回的產品附有相關產品的退貨協議副本和原始購買發票。
產品為全新且未損壞。
退回的產品包裝完整無損 (包括說明單、螺絲、紙板和配件)。
退回的產品不是完整產品的其中一部分。
退貨不涉及個人化產品或客製化產品,尚飛錯誤的情況除外
尚飛開立的折讓憑證自發行日起有效期限為一年。超過此期限,折讓憑證將被取消。折讓憑證不可退款,但可用來扣除新訂單的金額。
價格
價格應為產品交付當日之有效價格。所有價格均以 NT$ [新台幣] 為單位。 價格不包括客戶應支付的所有適用加值稅,以及其他稅金和關稅。
尚飛保留在至少一 (1) 個月前向客戶通知提高產品價格的權利。根據此事先通知,尚飛得考慮原料、金屬、燃料或其他生產相關成本的任何顯著增加情形,而調整未出貨產品的價格。
若客戶未事先獲得尚飛書面同意,尚飛將拒絕客戶透過系統、單方面和/或自動方式扣除銷售發票上的金額。
付款條款
尚飛應在產品出貨時/或依照收據或報價單上指定的條款,為客戶開立發票。根據任何強制性適用法律,尚飛和客戶得書面同意付款條款。不過,尚飛得要求在交貨前全額付款。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否則客戶提前付款不得享有任何折扣。
若授予特殊付款條款的任何合理性標準發生重大變化,例如客戶財務狀況惡化、撤銷擔保、逾期付款、客戶對尚飛的不公平行為,則尚飛保留推遲或終止授予客戶之特殊付款條款的權利。
此外,若尚飛的信用保險公司對客戶提出不利意見,尚飛得要求採取其認為合適的任何額外保護措施,以確保客戶正確履行義務,例如 (但不限於) 支付訂單頭期款或預付款。客戶支付的款項應首先用於支付最早的未償債務,然後才用於支付利息費用。
客戶不得基於任何理由扣留或補償尚飛積欠客戶的款項。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要求尚飛提供比尚飛授予客戶的付款條件更昂貴的條件。
未償債務
若客戶未能在到期日付款:
尚飛得隨時暫停處理中的訂單和新訂單。尚飛應向客戶通知上述暫停決定。當客戶解決問題後,尚飛應按照尚飛銷售部門的要求,根據有效的物流報價發送收據或報價單。
剩餘款項 (包括尚未到期的發票) 應立即支付,無需事先正式通知。
逾期付款罰款適用於已到發票上所印付款到期日的每筆款項。利息費用應等於逾期付款金額的百分之五 (5%) (不含稅)。利息費用應立即支付。
利息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利息費用 = (利率 x 不含稅逾期付款金額) x (逾期天數/365)
此外,在已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除了支付法定利率和法律費用外,客戶還有責任向尚飛支付相當於未付金額百分之十五 (15%) 的金額,做為對尚飛因客戶違約而遭受額外損失的補償。
在尚飛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尚飛聲明希望行使本條款後,銷售得隨時自動取消,且無需執行任何法律程序。
所有頭期款可能會保留,作為取消銷售和產品磨損的損害賠償;
尚飛不會考慮客戶單方面的款項扣除。在這種情況下,債務將視為未償還。
已交付但未付款的產品應退回尚飛,費用和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且尚飛和/或其貨運公司或員工應有權 (可能在司法官員的陪同下) 進入客戶的場所,以編製完整產品庫存清單並收回未付款的產品。
在向尚飛全額支付上述產品之款項前,尚飛可能會扣留未交付完成的產品。
保留所有權
尚飛應保留所有產品的所有權,直至客戶向尚飛全額付款。只有當尚飛兌現款項時,付款才視為有效。若客戶未支付全部或部分所欠價款,尚飛應收回已交付給客戶的產品,費用和風險由客戶承擔。此等收回並不排除尚飛可能進一步採取的法律訴訟。
儘管尚飛保留所有權,在產品交付給客戶後,仍應由客戶承擔產品遺失或損壞的所有風險。
除非客戶正在進行破產程序,否則在當前業務框架內,客戶可以在向尚飛全額付款之前轉售已交付的產品。然而,客戶不得以任何其他擔保方式保釋、質押、抵押、留置、租賃或轉讓產品。若客戶出售的產品受到保留所有權規定的約束,客戶將承諾告知尚飛後續買家的身分,且尚飛可以向後續買家追償客戶未支付的產品價款,不影響尚飛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艱困情形
若發生與本條款和條件所涵蓋尚飛銷售產品相關之不可預見的財務或重大情況 (以下稱「不可預見事件」),導致任一方在履行義務時變得過於昂貴,雙方承諾基於善意重新協商協議的條款。在協商期間,雙方將暫停履行各自與不可預見事件相關之產品銷售相關的義務。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必須共同同意終止協議。
產品資訊
目錄、手冊和說明單上印刷的資訊和照片僅供參考,對尚飛不具約束力,也不構成合約。這些資料可能隨時修改。尚飛會透過資料表、配置手冊和產品說明單履行提供產品相關資訊的義務。客戶有責任依據其客戶之產品和類型調整和完善尚飛提供的資訊,並告知其客戶有關產品的安裝條件 (包括配置)、使用條件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尚飛保留隨時修改產品,以及相關技術、商業資訊和文件的權利。
尚飛會告知客戶,產品可能採用多種工業包裝交付。對於此類包裝,尚飛僅會針對所有產品發送一份紙本通知。如有需要,客戶應要求尚飛提供額外通知。雙方同意尚飛已履行在提供安全、安裝和操作說明方面的規範性義務。客戶承諾向其客戶提供遵守現行標準和法規所需的臨時文件。
保密
作為商業關係的一部分,尚飛可能需要向客戶提供與產品相關的某些資訊,例如技術資料表或海關代碼。
客戶承諾為此類資訊保密。尚飛所提供任何性質的文件、資料和資訊均屬於尚飛的財產,未經尚飛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揭露或用於履行合約或訂單以外之目的。對於尚飛提供的所有此類資訊和資料,以及與合約或訂單相關或由其產生的所有非公共領域事項,客戶、其經理、員工、承包商和代理商應承擔保密義務。
若對任何資訊的保密性質有疑問,客戶有責任向其慣常接洽的尚飛聯絡人洽詢相關資訊。
尚飛保留要求向其揭露尚飛資訊和資料的客戶員工或經理簽署書面保密承諾書的權利。
保固和售後服務
尚飛會根據有效的保固條款向客戶提供產品合約保固。
尚飛為產品提出的合約保證附在條款和條件之後。本明示保證不包括任何其他保固 (無論合法與否),包括隱藏缺陷的法律責任,或供應商和製造商的民事責任。尚飛保證在有效保固條款,以及提供給客戶之產品說明單或任何其他文件/資訊所規定使用條件和限制中指明的整個合約保固期內,產品不存在尚飛確認的所有材料或製造缺陷。本保證僅包括對尚飛檢查後確認有缺陷的產品進行修理或更換 (由尚飛選擇),不包括對任何其他損害的賠償。在本合約保證的適用範圍之外,尚飛應透過報價為其產品提供售後服務。
賠償責任
若無法證明產品已按照尚飛指示的說明和使用限制安裝和使用,且符合現有的標準和技術發展 (用於對遮光簾、捲簾、百葉窗、大門和車庫門等適當產品進行電機化或自動化),則尚飛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任何相關賠償責任或視為已參與。任一方均不對另一方遭受的任何間接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例如營業額損失、客戶收入損失、訂單損失、任何商業中斷情形或利潤損失。尚飛僅應賠償客戶經正式證明的直接損害。
尚飛在產品銷售方面的總賠償責任不會超過客戶在過去六 (6) 個月支付的購買總金額。
任一方應依照適用法律履行訂單相關義務。
道德與反貪腐
任一方應遵照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履行其義務,並承諾遵守適用的反貪腐和反洗錢法律,特別是美國 1977 年《海外反貪腐法》(FCPA)、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1997 年《國際商業交易行賄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經合組織反行賄公約)、2017 年法國反貪腐法 (薩賓 II 法) 以及任何其他適用的反貪腐法律。客戶尤其應承諾遵守尚飛道德憲章和行為準則 (可在《道德承諾和反貪腐承諾》(somfy-group.com) 上找到) 並實施公平做法,採取行動、預防和打擊一切形式的貪腐行為,並且絕不主動或被動從事構成貪腐行為的活動。在此框架中,客戶明確允許尚飛進行任何審核,並同意基於善意回應任何相關問卷。若發現客戶確實有貪腐行為或違反這些義務,尚飛得暫停或終止訂單,恕不另行通知或給予賠償,且客戶應承擔因此等違約行為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賠償。
出口管制
客戶進口和轉售產品由其自行承擔責任,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違反產品進口國現行的法律和法規。
若客戶將尚飛交付的產品 (以任何方式提供之硬體和/或軟體和/或技術以及相應的文件) 轉讓給第三方,客戶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和國際 (再) 出口管制法規。
在任何轉讓此類產品的情況下,客戶應遵守歐盟和美利堅合眾國的 (再) 出口管制法規。
在將尚飛提供的產品轉讓給第三方之前,客戶應特別透過適當措施檢查並保證:
(a) 此類轉讓、有關這些產品的合約中介或其他相關經濟資源之提供並未違反歐盟、美利堅合眾國和/或聯合國實施的禁運令,以及針對國內業務的限制和禁止繞過這些禁運令的規定;
(b) 若此類產品的使用受到禁止或必須取得授權,除非提供了所需的授權,否則不得用於與軍備、核子技術或武器有關的用途;
(c) 已考量歐盟和美利堅合眾國所有適用制裁名單中,與其中所列實體、個人和組織進行交易的相關規定。
客戶有責任承擔使產品、其配件和包裝符合進口國法律和法規的所有相關費用。客戶應對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行銷和經銷承擔相關責任,並承諾完全遵守該國現行的法律和法規。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因在進口國進口和/或經銷和/或行銷產品,而導致任何失敗或違反進口國現行法律和法規的情況,尚飛概不負責。若產品、產品在進口國之引進/經銷/行銷違反該國現行法律,客戶承諾就此等情形直接或間接導致之一切索賠、定罪、罰金、損失和費用,賠償尚飛、其子公司和/或屬於尚飛集團的任何其他實體。
關於「專業人士」適用產品的警告
尚飛銷售八個產品系列:(1) 連線解決方案,(2) 控制和自動化,(3) 安全系統,(4) 滑軌式和對開式百葉窗馬達,(5) 捲簾百葉窗馬達,(6)室外遮光簾解決方案,(7) 室內遮光簾馬達和 (8) 居家通道解決方案。
上述幾個產品系列只能由家庭自動化和電機化領域的專業人員安裝,並且由於其技術性質,需要具備特定和/或專業知識,以確保符合使用者的需求和限制。
客戶應確保將產品出售給上述專業人員。
若轉售給無資格從事下列活動的專業人士:
1.針對專業人士的經銷活動
2.或安裝活動
3.或供應和安裝整合產品
若安裝或組裝不當或不充分,客戶應對未提供足夠建議或資訊之情形負責,並保證尚飛不會因此遭受任何使用者索賠,並且尚飛保留暫停所有新訂單和/或終止商業關係的權利。
智慧財產
尚飛的商標、標誌或尚飛使用的任何其他商業名稱或獨特名稱,仍應屬於尚飛或其擁有者的財產。尚飛保留關於產品、產品表示、名稱、圖片和所有技術文件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包括工業所有權和版權)。
客戶承認尚飛為與產品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包括「SOMFY」字樣、部分圖形商標和圖形商標,以及產品附帶的所有其他工業所有權和版權) 承擔全部責任,並且客戶不享有這些權利的利用權,僅享有按照本條款和條件使用產品之權利。
客戶明確禁止將產品用於其設計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除非經尚飛授權,否則對產品、尚飛商標、標誌或任何網域名稱、商業名稱及屬於尚飛的任何一般元素 (文字、攝影、視覺元素等) 的任何其他使用情形,均構成對智慧財產權之侵犯,並將因此受到與智慧財產權法規相關的制裁。
尚飛將能就客戶使用其商標、標誌和/或視覺元素推動尚飛產品轉售之業務,事先給予書面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承諾尊重尚飛的使用者章程和圖形章程,並忠實地複製尚飛傳輸的標記、標誌和視覺元素,且不會造成混淆尚飛與其中一家/多家競爭廠商的風險。
尚飛在 www.somfypro.fr 上為其客戶提供可存取的圖像庫,其中包含存取代碼,且下載時需要驗證使用條款以及上述兩個章程。
同樣,使用任何尚飛授權的視覺元素時,均須明顯標上「版權」一詞和尚飛傳輸的攝影師姓名。
整體而言,客戶承諾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尚飛的智慧財產權,更重要的是承諾不損害尚飛使用和/或擁有的品牌形象、商標、網域名稱、系列名稱、產品或服務。
客戶不得在客戶註冊的任何網域名稱中,以任何拼寫形式使用尚飛名稱或任何其他尚飛註冊商標。客戶同意將在本條款和條件發布日期之前購買、使用尚飛名稱或任何其他尚飛註冊商標的網域名稱轉讓給尚飛或停用。
若客戶發現尚飛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任何侵犯,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尚飛並提供其掌握的任何資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因與產品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而提出的任何索賠,尚飛不向客戶和/或第三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個人資料的處理
尚飛可能會收集和處理客戶代表提供的個人資料,以便完成和執行與尚飛和客戶之間商業關係相關的產品訂單,並遵守尚飛須遵守的適用法律和法規義務。
尚飛致力確保為客戶個人資料提供高度保護。若客戶需要了解更多資訊,歡迎查閱尚飛的個人資料隱私權政策 (可在 somfy.com 網站上查看)。
其他規定
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建立或暗示雙方之間的任何合作夥伴關係或合資企業,且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將任何一方解釋為另一方的代理人。
語言
本條款和條件以中文和英文起草。若不同版本的內容有出入,則以英文版為準。
若本條款和條件中一或多項條款偶然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適用法律、司法管轄區
本條款和條件以及雙方之間的關係應僅根據中華民國 (台灣) 法律來解釋、管轄、解讀和執行。若因執行本條款和條件及相關訂單/協議而產生或造成任何相關的爭議,則應由中華民國 (台灣) 司法機構解決此等爭議。
本銷售條款及細則(「條款及細則」)取代任何銷售條款及細則的先前版本,並適用於Somfy Co. Limited(「尚飛」)(一間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公司,編號為0477412,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鰂魚涌海灣街 1 號華懋交易廣場 24 樓 2402-2404 室)向專業客戶(下稱「客戶」)銷售產品(「產品」)。
向尚飛下達任何訂單均意味著客戶完全接受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應優先於客戶文件(一般採購條件、訂單等)中包含的任何相反細則,除非客戶與尚飛以書面形式達成特定協議,否則該等相反細則不具有任何效力。任何一方未能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之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放棄本條款及細則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尚飛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本條款及細則系統性地傳達給客戶,以便客戶能夠向尚飛訂購產品。
尚飛及客戶於下文統稱為「雙方」,單獨稱為「一方」。
任何及所有訂單(「訂單」)應由客戶以書面形式下達,並由客戶正式簽署及蓋章,或透過交換能夠識別客戶身份的 IT 數據,或透過Somfy e-shop 中的線上訂單下達。尚飛保留拒絕以任何其他形式收到的任何訂單之權利。
僅當尚飛書面明確批准客戶訂單後,所有產品銷售才算完成及終結。然後,尚飛應向客戶發送該訂單的認收憑證或報價單(「認收憑證」或「報價單」),實質答覆客戶的請求。倘若訂單與認收憑證/報價單之間存在差異,則以後者為準。特別是,倘若出現阻礙尚飛業務全面連續性的事件(例如疫情導致原材料及零件短缺),尚飛或會暫停或建議部分交付訂單。無論出現何種差異,客戶均可在收到認收憑證/報價單後二十四 (24) 小時內發送書面訂單取消通知,而拒絕有關認收憑證/報價單。否則,銷售應被視為在認收憑證/報價單所載日期及特定細則下完成。
由於庫存短缺或服務延遲而導致產品缺貨的,尚飛毋須作出任何賠償。
為提高客戶滿意度,尚飛要求客戶儘早表明任何導致大批量訂單的項目。
交貨時間
交貨日期於客戶或承運人可在尚飛場所取得客戶訂購的產品之日結束。客戶訂購的產品將在客戶有效的發貨要約中規定的期限內交付,並應要求告知。除非雙方基於供應及運輸的可能性另有書面約定,否則認收憑證/報價單中提及的交貨日期僅供參考。
客戶可要求尚飛的銷售部告知現行的物流服務及運費。
自認收憑證/報價單中規定的交貨日期起延遲交貨少於六 (6) 星期,不應構成任何算定損害索賠或取消訂單之理由。
在任何情況下,尚飛均不對因下述不可抗力條款中定義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義務承擔責任。對於因客戶未能履行其義務而造成的任何延誤,尚飛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倘若由於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且使各方無法履行其義務的事件或偶發情況,導致任何一方無法部分或未能履行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任何義務,則在有關該等義務的所述事件及情況的期間及範圍內,任何一方毋須承擔責任。如發生本條款及細則所述任何事件,尚飛有權依法暫停相關訂單或延後其執行,且尚飛毋須承擔任何賠償、費用或損害。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是:戰爭、恐怖主義行為、罷工、流行病、疫情、傳染病、檢疫或其他病毒爆發、運輸中斷、能源、水、原材料短缺或尚飛供應商中斷、產能限制、任何政府的行為或不作為、自然災害、事故或導致尚飛全部或部分場所失業的任何事件,以及超出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事件。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通知另一方其無法履行其義務。
在此澄清,如發生上述任何事件,尚飛有權依法暫停相關訂單或延後其執行,且尚飛毋須承擔任何賠償、費用或損害。
倘若不可抗力持續或合理預期持續三 (3) 個月,受影響的一方有權取消先前確認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受影響訂單,而另一方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運輸及交付
尚飛可考慮性價比而透過任何運輸方式進行裝運,除非客戶自行組織裝運。尚飛應承擔所有達到或超過訂明金額/單位且運送至單一目的地的訂單之運費(僅限於香港地址,不包括離島)(不含稅)。倘若客戶要求送貨到不同的地址,尚飛保留就每個額外地址發出不含稅附加費發票之權利。對於任何其他訂單,運費應根據所運送產品的重量發出發票。在此情況下,銷售部可應要求發送運費價格表。。 售後產品不產生運費。
除非尚飛與客戶另有書面規定,否則產品將按 FCA (Incoterms® 2010) 在尚飛工廠/倉庫交付。儘管有認收憑證/報價單中訂明的細則,但產品運輸的風險始終由客戶承擔。
客戶有責任在交付時檢查產品。倘若發生短缺、損壞、遺失、被盜或任何其他缺陷,客戶有責任在交付後三 (3) 天內以掛號信通知承運人,並附上認收憑證/報價單,除非根據國際貨物運輸公約的強制性規定而不適用。該信函的副本應同時發送給尚飛。若產品有任何其他明顯瑕疵或不合規,客戶須在產品交付後三 (3) 天內以掛號信通知尚飛,並附上認收憑證/報價單。除非尚飛明確同意,否則在交付三 (3) 天后,不接受產品投訴或退貨。
當產品交付予承運人時,產品損失或損壞風險即轉移給客戶。倘若產品並非由承運人交付,則產品損失或損壞的風險於在尚飛的場所交付時轉移給客戶。
客戶承諾從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獲得並維持適當的保險合同,保障產品的任何損壞。
除非尚飛明確授權,否則不得退回產品。所有退貨請求應包含相關產品的購買發票正本。在以下情況,產品退貨可能會產生貸記單:
1) 尚飛的錯誤:當交付給客戶的產品與認收憑證/報價單中列出的產品(參考、數量等)不符時,客戶應在產品交付後三(3) 個工作天內通知尚飛有關錯誤。隨後尚飛應從客戶場所取回產品。若同時符合下文第 4 條訂明的條件,尚飛應開立價值為所收回產品發票淨價(不含稅)100% 的貸記單。尚飛須自費並在最短的時間內更換已由客戶正式證明存在明顯缺陷或不合規缺陷的交付產品。
2) 客戶的錯誤:倘若客戶在收到產品後五 (5) 個工作天內發出書面請求,並且根據參考資料,退貨相關金額超過30,000港元(叁萬港元)(不含稅),則尚飛應授權退貨。產品應在尚飛接受退貨之日起五 (5) 個工作天內退回尚飛,費用及風險由客戶承擔。
收到產品後,若同時符合下文第 4 條訂明的條件,尚飛應開立價值為相關產品發票淨價(不含稅)100% 的貸記單。然而,倘若客戶重複錯誤,尚飛將不接受任何退貨。
3) 在上述風險轉移條款的規限下,尚飛可根據具體情況審查接受以本條款及細則 1) 及 2) 中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為由退貨之可能性,只要產品是標準的並且是在上一年內製造的。
產品應在尚飛接受退貨之日起五 (5) 個工作天內退回,費用及風險由客戶承擔。收到產品後,若同時符合下文第 4 條訂明的條件,尚飛保留釐定將開立的貸記單金額之權利。
4) 任何退貨均須符合以下累積條件:
尚飛的客戶服務部先前已書面批准退貨。
退回的產品中附有相關產品的退貨協議副本及購買發票正本。
產品是新的且未損壞,
產品以完整未損壞的包裝退回(包括傳單、螺絲、紙板及配件),
產品並非某產品的部件,
退貨不涉及個人化產品或客製化產品,尚飛錯誤的情況除外。
尚飛開立的貸記單自發出日期起一年有效。若超過此期限,貸記單將被取消。貸記單不可退款,但可從新訂單中抵扣。
價格為產品交付當天生效的價格。所有價格均以港元或雙方書面同意的貨幣為單位。價格不包括客戶應支付的所有適用的增值稅及其他稅費和徵費。
尚飛保留透過向客戶發出至少一 (1) 個月通知以提高產品價格之權利。在該事先通知的規限下,對於尚未發貨的產品,尚飛或會調整價格,以計及原材料、金屬、燃料或其他生產相關成本的任何顯著增加。
倘若客戶未獲得尚飛的事先書面同意,尚飛將拒絕客戶在銷售發票上進行系統的、單方面的及/或自動的扣除。
尚飛應在產品出貨時/或依照認收憑證/報價單上訂明的條款向客戶發出發票。在任何強制性適用法律的規限下,尚飛與客戶可書面約定付款條款。然而,尚飛或會要求在交貨前全額付款。
倘若授予特殊條款合理性的任何標準發生重大變化,例如客戶財務狀況惡化、撤銷擔保、逾期付款、客戶對尚飛的不公平行為,尚飛保留推遲或終止授予客戶的特殊付款條款之權利。
此外,倘若尚飛的信用保險部提出有關客戶的不利意見,尚飛或會要求採取其認為合適的任何額外保護措施,以確保客戶的義務獲適當履行,例如但不限於訂單的首付或預付款。客戶支付的款項應首先用於償付最早的未償債務,然後用於償付利息費用。
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補償尚飛欠客戶的款項。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尚飛提供較尚飛授予客戶的條件更昂貴的付款條件。
倘若客戶未能在到期日付款:
尚飛可能隨時暫停正在進行的訂單及新訂單。尚飛應將上述暫停通知客戶。當客戶糾正問題後,可要求尚飛銷售部根據當時生效的物流報價,由尚飛發出認收憑證/報價單。
剩餘付款,包括尚未到期的發票,應立即支付,毋須事先正式通知。
逾期付款罰款適用於每筆到期付款,自發票上列印的付款到期日起算。利息費用相等於逾期付款金額的百分之五 (5%)(不含稅)。該等款項須立即支付。
利息費用計算如下:
利息費用=(利率×逾期付款金額(不含稅))×(逾期天數/365)
此外,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除了支付法定利率及法律費用外,客戶亦有責任向尚飛支付相當於未付金額百分之十五 (15%) 的金額,作為對尚飛因客戶違約而遭受額外損失的彌償。
在尚飛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尚飛聲明有意行使本條款後,有關銷售可隨時自動取消,且無需進行任何法律手續。
所有預付款可能會保留,作為取消銷售及產品磨損的損害賠償;
剩餘付款,包括尚未到期的發票,須立即支付,毋須事先正式通知。
尚飛不考慮客戶的單方面抵扣。在此情況下,債務將被視為未償還。
已交付但未付款的產品應退還尚飛,費用及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且尚飛及/或其貨運公司或員工有權(可能在司法官員的陪同下)進入客戶的場所,以編制完整的產品清單,並收回未付款的產品。
在向尚飛全額支付上述產品前,可能會扣留未完成的貨物交付。
保留擁有權
尚飛保留所有產品的擁有權,直至客戶向尚飛全額付款。僅當尚飛兌現時,付款才被視為有效。倘若客戶未支付全部或部分所欠價款,尚飛應收回已交付客戶的產品,費用寄風險由客戶承擔。此收回並不排除尚飛可能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訴訟。
儘管擁有權被保留,客戶仍應承擔產品交付客戶後產品遺失或損壞的所有風險。
在當前業務框架內,客戶可在向尚飛全額付款前轉售已交付的產品,除非客戶面臨破產程序。然而,客戶不得以任何其他擔保方式保釋、質押、抵押、留置、租賃或轉讓產品。倘若客戶出售的產品受到擁有權保留的約束,客戶將承諾告知尚飛有關後續買家的身份,並且尚飛可以向後續買家追償客戶未支付的產品價格,而不影響尚飛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困難
倘若出現與尚飛銷售條款及條件所涵蓋產品相關的不可預見的財務或重大情況(「不可預見事件」),導致履行任何一方的義務變得過度昂貴,雙方承諾重新善意協商其協議條款。在談判期間,雙方將暫停各自與不可預見事件相關的產品銷售有關的義務。倘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必須共同約定終止協議。
目錄、小冊子及傳單上印刷的資訊及照片僅供參考,對尚飛不具約束力,也不構成合約。該等資訊可能隨時被修改。尚飛履行在資料表、配置手冊及產品傳單中所載有關產品的資訊義務。客戶有責任告知其客戶有關產品的安裝條件(包括配置)、使用條件,並透過調適及完善尚飛提供的資訊,告知客戶需對其產品及其客戶類型採取的安全措施。
尚飛保留隨時修改產品以及相關技術和商業資訊和文件之權利。
尚飛告知客戶,產品可能以多種工業包裝交付,對於此類包裝,尚飛僅就所有產品發送一份紙質通知。如有需要,客戶應要求尚飛提供額外通知。雙方同意尚飛已履行其在提供安全、安裝及操作說明方面的規範性義務。客戶承諾向其客戶提供遵守現行標準及法規所需的臨時文件。
作為商業關係的一部分,尚飛或需向客戶提供與產品相關的若干信息,例如技術數據表或海關代碼。
客戶承諾對此類資訊保密。尚飛提供的任何性質的文件、數據及資訊均屬尚飛 的財產,未經尚飛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披露或用於履行合約或訂單以外的目的。客戶、其經理、員工、分包商及代理商應對尚飛提供的所有資訊及數據以及與合約或訂單相關或由其產生的所有非公共領域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
如對任何資訊的保密性質有疑問,客戶有責任向其通常的尚飛聯絡人查詢。
尚飛保留要求獲披露尚飛資訊及數據的客戶員工或經理簽署書面保密承諾書之權利。
保修及售後服務
尚飛根據有效的保修條款向客戶提供產品合約保修。
尚飛為產品提出的合約保證附於條款及條件中。此明示保證不包括任何其他合法或非法的保修,包括隱藏缺陷的法律責任或供應商及製造商的民事責任。尚飛保證產品在有效保修條款及尚飛在產品傳單或任何其他文件或資訊中規定的使用條件及限制中規定的整個合約保修期內,不存在尚飛認可的所有材料或製造缺陷。本保證僅包括對尚飛檢查後確認有缺陷的產品進行修理或更換(由尚飛選擇),不包括對任何其他損害的賠償。在本合約保證的適用範圍外,尚飛應透過報價為其產品提供售後服務。
責任
倘若無法證明產品已按照尚飛指示的說明及使用限制安裝和使用,並且符合適當產品(如百葉窗、捲簾、百葉簾、大門和車庫門)進行機動化或自動化的現有標準及相關領域的技術,則尚飛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承擔責任或牽涉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遭受的任何間接損害(如營業額損失、客戶收入損失、訂單損失、任何商業中斷或利潤損失)承擔責任。尚飛僅彌償客戶經妥善證明的直接損害。
尚飛在產品銷售方面的責任總額不會超過客戶在過去六 (6) 個月內支付的購買總額。
任何一方須根據適用法律履行訂單項下的義務。
道德及反腐敗
任何一方須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履行其義務,並承諾遵守反腐敗及反洗錢的適用法律,特別是美國的法律。1977 年《海外反腐敗法》(FCPA)、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1997 年《關於打擊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的公約》(經合組織反賄賂公約)、2017 年法國反腐敗法(薩賓第二法案)以及任何其他適用的反腐敗法律。特別是,客戶承諾遵守尚飛的道德憲章及行為準則(可在《道德及反腐敗承諾》(somfy-group.com)上找到),並實施公平做法及採取行動,預防及打擊一切形式的腐敗行為,並且不得主動或被動作出會構成反腐敗行為的任何事情。在此框架中,客戶明確允許尚飛進行任何審核,並同意善意地回應任何相關問卷。倘若證實有腐敗行為或客戶違反該等義務,尚飛可暫停或終止訂單而毋須另行通知或給予賠償,並受客戶因該違約行為而可能有權獲得的任何損害賠償所規限。
客戶進口及轉售產品須自行承擔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違反產品進口國的現行法律法規。
倘若客戶把尚飛交付的產品(硬件及/或軟件及/或技術,以及相應的文件,無論提供的方式如何)轉讓予第三方,客戶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和國際(再)出口管制法規。
在任何此類產品轉讓的情況下,客戶須遵守歐盟及美國的(再)出口管制法規。
在把尚飛提供的產品轉讓予第三方前,客戶須特別透過適當措施檢查並保證:
(a) 此類轉讓、作為中介安排這些產品相關的合約,或提供有關該等產品的其他經濟資源,不會違反歐盟、美國及/或聯合國實施的禁運,同時考慮到本地業務的限制及繞過該等禁運的禁止;
(b) 倘若此類產品的使用被禁止或需授權,則此類產品不得用於與軍備、核子技術或武器相關的用途,除非提供所需授權;
(c) 考慮歐盟和美國所有適用的受制裁方名單中有關與其中所列實體、個人和組織進行交易的規定。
客戶有責任承擔使產品、其配件及包裝符合進口國法律法規的所有相關費用。客戶對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營銷及分銷負責,並承諾完全遵守該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在任何情況下,尚飛均不對因在進口國進口及/或分銷及/或營銷產品而導致的任何不遵守或違反進口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情況承擔責任。客戶承諾對於因產品、產品在進口國引進、分銷及營銷所引起的違反進口國現行法律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所有申索、定罪、處罰、損失及費用,彌償尚飛、其子公司及/或屬於尚飛集團的任何其他實體。
關於「專業人員」產品的警告
尚飛營銷八個產品系列:(1) 連接解決方案,(2) 控制及自動化,(3) 安全系統,(4) 用於滑動及擺動百葉窗的馬達,(5) 用於捲簾百葉窗的馬達,(6)用於外部百葉窗的解決方案,(7) 用於內部百葉窗的馬達,及 (8) 家庭通道解決方案。
上述若干產品系列專門供家庭自動化及機動化領域的專業人員安裝,由於其技術性質,需要特定及/或專業知識以確保其滿足終端用戶的需求及限制。
客戶須確保把產品出售予上述專業人員。
倘若轉售予無法證實以下情況的專業人員:
1.針對專業人員的分發活動
3.或整合產品的供應及安裝
倘若安裝或組裝不當或不充分,客戶應對缺乏建議或資訊負責,並保證尚飛不會因此遭受任何用戶申索,尚飛保留暫停所有新訂單及/或終止商業關係之權利。
知識產權
尚飛的商標、標誌或尚飛使用的任何其他商號或獨特名稱仍屬尚飛或其擁有者的財產。尚飛保留一切有關產品、其呈現、名稱、圖片及所有技術文件的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
客戶承認尚飛對與產品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SOMFY」文字及半形象和形象商標,以及產品附帶的所有其他工業產權和版權)獨家承擔責任,且客戶不享有該等權利的利用權,惟根據本協議所載條件使用產品的唯一權利除外。
明確禁止客戶將產品用於其設計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除非獲尚飛授權,否則對產品、尚飛商標、標誌或任何域名、商號及更一般地屬於尚飛的任何元素(文字、攝影、視覺元素等)的任何其他使用均構成侵犯知識產權,並因此受到與知識產權法規相關的制裁。
尚飛將能夠就客戶使用其商標、標誌及/或視覺效果進行業務,以促進尚飛產品轉售的行為給予事先書面同意。在此情況下,客戶承諾尊重尚飛的用戶章程及圖形章程,並忠實地複製尚飛傳輸的標記、標誌及視覺效果,並且不會在尚飛與其一個或多個競爭對手之間造成任何混淆風險。
尚飛在 www.somfypro.fr 上為其客戶提供可存取的圖像庫,其中包含存取代碼,下載時需要驗證使用條款以及上述兩個章程。
同樣,任何經尚飛授權的視覺效果的使用,均須以可視的方式使用尚飛傳輸的「copyright」一詞及攝影師姓名。
更一般而言,客戶承諾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尚飛的知識產權,並承諾(含其他)不損害尚飛使用及/或擁有的品牌形象、商標、域名、系列名稱、產品或服務。
客戶不得在客戶註冊的任何域名中,以任何拼寫形式使用尚飛名稱或任何其他已註冊的尚飛商標。客戶同意把本條款及細則發布日期前購買的使用尚飛名稱或任何其他已註冊的尚飛商標的域名轉讓予尚飛或停用。
客戶如發現尚飛擁有的知識產權受到任何侵犯,必須立即書面告知尚飛,並提供其掌握的任何資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尚飛不對客戶及/或第三方因與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提出的任何申索承擔責任。
尚飛或會收集及處理客戶代表提供的個人資料,以便完成及執行與尚飛和客戶之間的商業關係相關的產品訂單,及為符合尚飛須遵守的適用法律及監管義務。
尚飛致力確保其客戶個人資料獲高度保護。客戶如需了解更多訊息,請查閱尚飛關於個人資料的私隱政策(可在 somfy.com 網站上取得)。
雜項
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建立或暗示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夥或合資關係,並且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視為將任何一方推定為另一方的代理人。
本條款及細則以中文及英文草擬。倘若版本之間存在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條款及細則的一個或多個條款的偶然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適用法律、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及細則以及雙方之間的關係僅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解釋、管轄、詮釋及執行。因履行本條款及細則及相關訂單或協議而產生、來自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解決。